鄰舍的律法。 「不可虧負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 「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(出埃及記 22:21-27) 「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;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、僕婢、牛、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」這條誡命似乎也特別強調鄰舍。在祂的比喻中,主耶穌回答了一位律法師關於誰是鄰舍的問題,如下所述。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強盜手中。他們剝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個半死,就丟下他走了。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,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。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,看見他,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。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,看見他就動了慈心,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,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店裏去照應他。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,交給店主,說:『你且照應他;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』你想,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他說:「是憐憫他的。」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。」(路加福音 10:29-37) 根據基督的教導,凡是需要憐憫的人,都是鄰舍。因此,「不可貪戀鄰舍所有之物」這條誡命,是要我們不僅善待鄰舍,也要善待一切有需要的人,例如寄居者、寡婦、孤兒等等。否則,人就可能受到嚴厲的責罰,甚至死亡。除了向鄰舍施憐憫與尊重之外,律法也提醒我們要尊重並敬重統治者,以及親自監察我們中間公義的上帝,如下所述。 「不可毀謗上帝;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 「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 「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 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 「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。」(出埃及記 22:28-31) 這些律法可以總結為主耶穌對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的回答,如下所述。 耶穌回答說:「你們錯了;因為不明白聖經,也不曉得上帝的大能。當復活的時候,人也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。論到死人復活,上帝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,你們沒有念過嗎?他說:『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,以撒的上帝,雅各的上帝。』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,乃是活人的上帝。」眾人聽見這話,就希奇他的教訓。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,他們就聚集。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,要試探耶穌,就問他說:「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-你的上帝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(馬太福音 22:29-40) 的確,律法的目的並不是要用法律條文束縛我們,而是藉著我們如何對待鄰舍,使我們能與慈愛的上帝建立關係;如此一來,復活與永生便能藉著基督的話語成為我們的真實。以馬內利。